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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作为自然界清洁的能源,如何才能发挥到优

自地球诞生以来,就主要以太阳提供的热辐射能生存,而自古人类也懂得以阳光晒干物件,并作为制作食物的方法,如制盐和晒咸鱼等。太阳能(solar energy),是指太阳的热辐射能,主要表现就是常说的太阳光线。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或者为热水器提供能源。在化石燃料日趋减少的情况下,太阳能已成为人类使用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得到发展。太阳能的利用有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是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广义上的太阳能也包括地球上的风能、化学能、水能等。
   太阳能路灯是采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供电,免维护阀控式密封蓄电池(胶体电池)储存电能,超高亮LED灯具作为光源,并由智能化充放电控制器控制,用于代替传统公用电力照明的路灯。无需铺设线缆、无需交流供电、不产生电费;采用直流供电、光敏控制;具有稳定性好、寿长、发光效率高,安装维护简便、性能高、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城市主、次干道、小区、工厂、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场所。
  太阳能路灯相比传统路灯的优势在哪里?节能:以太阳能光电转换提供电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环保:无污染、无噪音、无辐射。:绝无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方便:安装简洁,不需要架线或“开膛破肚”挖地施工、也没有停电限电顾虑。寿长:产品科技含量高,控制系统、配件均是品牌、智能化设计,质量可靠。品位高:科技产品、绿色能源,使用单位重视科技、绿色形象提高、档次升级。投资少:一次性投资与交流电等价(交流电投资从变电、进电、控制箱、电缆、工程等合计),一次投资,长期受用。

随着人类对太阳能的广泛应用,集中光伏发电系统即将成为优光能发电系统,主要应用范围有:
 一、用户太阳能电源
(1)小型电源10-100W不等,用于边远无电地区如高原、海岛、牧区、边防哨所等军民生活用电,如照明、电视、收录机等;(2)3-5KW家庭屋顶并网发电系统;(3)光伏水泵:解决无电地区的深水井饮用、灌溉。
 二、交通领域
如航标灯、交通/铁路信号灯、交通警示/标志灯、高空障碍灯、高速公路/铁路无线电话亭、无人值守道班供电等。
 三、通讯/通信领域
太阳能无人值守微波中继站、光缆维护站、广播/通讯/寻呼电源系统;农村载波电话光伏系统、小型通信机、士兵GPS供电等。
四、石油、海洋、气象领域
石油管道和水库闸门阴极保护太阳能电源系统、石油钻井平台生活及应急电源、海洋监测设备、气象/水文观测设太阳能路灯图备等。
 五、家庭灯具电源
如庭院灯、路灯、手提灯、野营灯、登山灯、垂钓灯、黑光灯、割胶灯、节能灯等。

六、光伏电站
10KW-50MW独立光伏电站、风光(柴)互补电站、各种大型停车厂充电站等。
 七、太阳能建筑
将太阳能发电与建筑材料相结合,使得未来的大型建筑实现电力自给,是未来一大发展方向。
 八、其他领域包括
(1)与汽车配套:太阳能汽车/电动车、电池充电设备、汽车空调、换气扇、冷饮箱等;(2)太阳能制氢加燃料电池的再生电系统;(3)海水淡化设备供电;(4)卫星、航天器、空间太阳能电站等。
 太阳能的广泛应用也少不了大力支持,能源局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章总则
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进行监管。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规模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鼓励各级地方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项目备案
 第十条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制定。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鼓励地市级或县级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电网接入和运行
 第十九条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和系统运行。